在諮商初次通常會與個案討論到的是知後同意書的內容,不外乎保密和例外原則,另外也會有鼓勵個案在諮商中勇敢冒險和承諾改變。再來,部份機構會提的是諮商次數裡的請假。

諮商多半是以鐘點計算,所以可能每到60分鐘,就是結束,如果個案遲到,也無法延後時間,因為下一個小時可能是有人在waiting的,並且「遲到」如果成了常態,可能是個案的表徵之一。

但如果是未事先請假就未到的?

如果是自費諮商且預收費用的話,如未能事先請假,則該次要計費。不過聽說目前已經採取無法預收費用的作法,所以要個案或付費者在沒有來的狀況下還要付費,泰半是相當困難的。對諮商師來說,這便是此工作上的職業風險,因為排定個案後,時間場地都留下了,也花了交通時間和費用,卻因為個案未事先告知,而白做工,當然心裡會有些不平和無奈。於是有的機構會轉為如果個案未到,諮商師到了,則會斟酌給予車馬費補貼。

如個案連續未到2次或請假超過一定的次數,則通常會建議諮商師進行結案。背後的考量通常為使諮商資源能有效的運用,以及諮商動力已發生變化。因諮商時間泰半是個案依據其空檔、可以的時間過來,所以如果無正當理由,未事先請假就連兩週不到,則有可能個案是透過此外表行為來表示自己對諮商的抗拒,那是抗拒什麼呢?也許是認為與諮商師的適配度低,或是不願承諾改變,所以逃避。一般而言,便轉化為「不成熟結案」,也就是個案其問題狀態沒有緩解或改善,而因其他理由突然結案。對新進諮商師來說,未成熟結案的個案其實不只是個案權益受損,也相當折損諮商師的自我效能,但也因諮商師與個案的關係不到能坦白的程度,往往很難了解箇中原因。

而在原則之下必有例外,會這麼提,主要是想到過去幾個個案。通常與其身心疾患有關,特別是憂鬱症(重度)。憂鬱症的指標之一是其精神動力,低潮時可能對飲食、任何活動都毫無興趣,有嗜睡的情形,所以要能夠維持穩定的生活都已相當不易,也難以維持每週諮商的架構。再加上服用藥物或鎮靜劑會使其產生副作用,像頭暈、反胃等。也可能特別容易受天氣影響,特別是在天冷、下雨、季節變化時。

每當遇到這類的個案,我能夠體諒接納,並且依據其請假狀況,作為瞭解他狀態的依據之一。希望不要因為請假的規定而放棄了能夠陪伴他的機會,特別是社區機構的案子,因為不像在學校,學生這學期不想談,還可以下學期再來談,甚至換個老師談。但是社區的案子,社經地位較低的案主常常都在為錢打轉,能夠抽出時間來諮商,是相當難得的機會,錯過了、結掉了,之後要再找諮商資源就不是那麼容易了。所以在確定個案未到的原因非因諮商關係或適配度之後,我會考量自己能夠接納的程度,給他多一點機會。只是就多花了時間成本,少賺錢,我還能承擔得起,而我也告訴自己,如果真受不了,是也可以討論結案。保持一種彈性和包容慈愛的狀態。諮商,也是一種滋潤個案的關係,幫助他成長。

身為諮商師的你,如果看到我這篇文章,未必要按照我的想法來做,因為你有你的諮商想法和方式,未必與我的相同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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